《俱舍論》對勘材料( 130 / 59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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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識序號01-05-17:
| 梵語 | bhavatīti bhava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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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真諦譯 | 但有令有故名有。 |
| 玄奘譯 | 亦名三有,有因有依三有攝故。 |
| 英譯 | (5)existence,because they exist. (viii,p. 141). I-8. |
| 現代漢語釋 | 有因有依的諸有漏法都屬三界所有,所以名為三有。 |
對勘分析:
以四行為一組,每組自上而下分別為梵語、真諦譯、玄奘譯和梵語語法標注。
bhavati iti bhavaḥ/
但有令有 故名 有
亦名 三 有
現陳主3單 ind 陽單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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