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俱舍論》對勘材料( 135 / 591)
標識序號01-06-03:
梵語 |
pañcārthās teṣām eva cakṣurādīnām indriyāṇāṃ yathā svaṃ ye pañca viṣayāḥ rūpaśabdagandharasaspraṣṭavyākhyāḥ 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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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諦譯 |
五塵是眼等五根境,謂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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玄奘譯 |
言五境者即是眼等五根境界,所謂色、聲、香、味、所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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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譯 |
Five things,domains (visaya) of the five organs,the visible (rūpa),sound,smell,taste and tangible (sprastavya)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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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代漢語釋 |
五境指眼根的境、耳根的境、鼻根的境、舌根的境和身根的境,即色、聲、香、味和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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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勘分析:
以四行為一組,每組自上而下分別為梵語、真諦譯、玄奘譯和梵語語法標注。
pañca-arthās teṣām eva cakṣur-ādīnām indriyāṇāṃ yathā-svaṃ
五 塵 是 眼 等 根
言…者 五 境 即是 眼 等 根
雙牛釋.陽複體 陽複屬 ind 多財釋.陽複屬 陽複屬 不變狀.中單業
ye pañca-viṣayāḥ rūpa-śabda-gandha-rasa-spraṣṭavya-ākhyāḥ/
五 境 謂 色 聲 香 味 觸
五 境界 所謂 色 聲 香 味 所觸
陽複屬 雙牛釋.陽複體 持業釋.陽複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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