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漢對勘雙語語料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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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俱舍論》對勘材料( 142 / 591)

第142頁 / 共591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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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識序號01-06-10:

梵語  yāny etāni cakṣurādīn uktāni tadvijñān āśrayā rūpaparasādāś cakṣurādayaḥ /
真諦譯  複次前已說眼等五根,此識依淨色說名眼等根。
玄奘譯  或複彼者,謂前所說眼等五根識即眼耳鼻舌身識。 彼識所依五種淨色名眼等根。
英譯  The points of support of cognitions of these organs,namely……
現代漢語釋  眼等五根已經講過。五識所依的五種淨色叫作眼等的根。

 

對勘分析:

以四行為一組,每組自上而下分別為梵語、真諦譯、玄奘譯和梵語語法標注。
  yāni etāni cakṣurādīni    uktāni 
復次          眼   等  五根 前已說  
謂             眼   等  五根 前所說  
   中複體 中複體 多財釋.中複體   ppp.中複體   
tad-vijñāna-āśrayā     rūpa-prasādāś    cakṣurādayaḥ/
此   識      依         色    淨    說名  眼  等      根
彼   識    所依  五種  色    淨      名   眼  等      根
依主釋.陽複體          多財釋.陽複體     中複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