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俱舍論》對勘材料( 143 / 59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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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識序號01-06-11:
| 梵語 | cakṣurvijñānādyāśrayā ity arthaḥ /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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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真諦譯 | 眼根等識依止其義如此。 |
| 玄奘譯 | 是眼等識所依止義。 |
| 英譯 | The points of support of visual cognition or cognition of the eye (caksurvijñāna),etc. |
| 現代漢語釋 | 是被眼等識所依靠的意思。 |
對勘分析:
以四行為一組,每組自上而下分別為梵語、真諦譯、玄奘譯和梵語語法標注。
cakṣur-vijñāna-ādi-āśrayā iti arthaḥ/
眼根 識 等 依止 其義 如此
是 眼 識 等 所依止 義
依主釋.陽複體 ind 陽單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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