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漢對勘雙語語料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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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俱舍論》對勘材料( 144 / 591)

第144頁 / 共591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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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識序號01-06-12:

梵語  evaṃ kṛtvā prakaraṇagraṇtho 'py anuvṛkto bhavati /
真諦譯  若立此義則順分別道理論。  
玄奘譯  如是便順品類足論。
英譯  -This interpretaition is in conformity with the Prakarana (13 a 10),
現代漢語釋  如此確立之後,“品類足論”承接此處。

 

對勘分析:

以四行為一組,每組自上而下分別為梵語、真諦譯、玄奘譯和梵語語法標注。
evaṃ kṛtvā   prakaraṇa-granthaḥ api anuvṛttaḥ bhavati/
若  立 此義 分別道理    論    則    順     彼論雲
如是             品類足    論     便    順     如彼論說
ind   獨立式    持業釋.陽單體   ind  ppp.陽單體 現陳主3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