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俱舍論》對勘材料( 17 / 59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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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識序號01-序分01-18:
梵語 | yathārtham aviparītaṃ śāstīti yathārthaśāstā /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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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諦譯 | 立教不虛稱大師,無倒稱如理。 |
玄奘譯 | 諸有具前自他利德故雲如是。如實無倒教授誡勖,名如理師。 |
英譯 | “teacher of verity”,because he teaches in conformity to the reality,without error. |
現代漢語釋 | 如實地、不顛倒地教導弟子,所以稱為“如理師”。 |
對勘分析:
以四行為一組,每組自上而下分別為梵語、真諦譯、玄奘譯和梵語語法標注。
yathā-artham aviparītaṃ śāsti iti yathā-artha-śāstā/ 不虛 無倒 立教 稱 如 理 大師 如 實 無倒 教授誡勗 名 如 理 師 依主釋.中單體 依主釋.中單體 現陳主3單 ind 依主釋.陽單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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