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俱舍論》對勘材料( 176 / 59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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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識序號01-07-30:
| 梵語 | tatropāktamahābhūtahetuko yathā hastavākchabdaḥ /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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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真諦譯 | 此中有執依為因者,謂言、手等聲。 |
| 玄奘譯 | 執受大種為因聲者,謂言、手等所發音聲。 |
| 英譯 | First category: sound caused by the hand,by the voice. |
| 現代漢語釋 | 作為四大的因的有執受的聲處,指手或嘴發出的聲音。 |
對勘分析:
以四行為一組,每組自上而下分別為梵語、真諦譯、玄奘譯和梵語語法標注。
tatra upātta-mahābhūta-hetuko yathā hasta-vāc-śabdaḥ/ 此中 有執依 為因 者 謂 手 言 等 聲 執受 大種 為因 聲者 謂 手 言 等 所發音聲 ind 持業釋.陽單體 ind 依主釋.陽單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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