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俱舍論》對勘材料( 227 / 591)
標識序號01-09-02:
梵語 |
ity ete catvāraḥ svalakṣaṇopādāyarūpadhāraṇād dhātava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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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諦譯 |
釋曰:如此四大能持自相及所造色故,名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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玄奘譯 |
論曰:地、水、火、風能持自相及所造色故,名為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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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譯 |
These four are the four dhātus,so named,because they hold (dharana) their special character and also the derived or secondary matter (upādāyarūpa,bhautika)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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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代漢語釋 |
因為地、水、火、風能保持自相以及它們所造的色,因此名為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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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勘分析:
以四行為一組,每組自上而下分別為梵語、真諦譯、玄奘譯和梵語語法標注。
iti ete catvāraḥ sva-lakṣaṇa-upādāya-rūpa-dhāraṇāt dhātavaś
如此 四大 自 相 及 所造 色 能持 故 名 界
地水火風 自 相 及 所造 色 能持 故 名為 界
ind 陽複體 陽複體 依主釋.陽單從 陽複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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