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俱舍論》對勘材料( 232 / 591)
標識序號01-09-07:
梵語 |
dhṛtisaṃgrāhapaktivyūhanakarmasv ete yathākramaṃ saṃsiddhāḥ pṛthivyaptejovāyudhātavaḥ 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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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諦譯 |
釋曰:勝持、和攝、成熟、引長,於四業中次第成就地、水、火、風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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玄奘譯 |
如其次第能成持、攝、熟、長四業。地界能持,水界能攝,火界能熟,風界能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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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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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代漢語釋 |
在承擔、包容、成熟和發展等四種業中,依次可以產生地、水、火、風四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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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勘分析:
以四行為一組,每組自上而下分別為梵語、真諦譯、玄奘譯和梵語語法標注。
dhṛty-ādi-karma-saṃsiddhāḥ
於持 等 業 成
持 等 業 能成
依主釋.陽複體
dhṛti-saṃgraha-pakti-vyūhana-karmasu ete yathā-kramaṃ saṃsiddhāḥ
勝持 和攝 成熟 引長 於四業中 次第 成就
持 攝 熟 長 四業 如 其 次第 能成
依主釋.中複依 陽複體 不變狀.中單業 ppp.陽複體
pṛthivy-ap - tejo- vāyu-dhātavaḥ/ 11-20
地 水 火 風 界
地界 水界 火界 風 界
依主釋.陽複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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