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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俱舍論》對勘材料( 358 / 591)
第358頁 / 共591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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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識序號01-17-02:
梵語
真諦譯
玄奘譯
論曰:諸有為法和合聚義是蘊義。
英譯
現代漢語釋
一切有為法聚在一起就是蘊。
對勘分析:
以四行為一組,每組自上而下分別為梵語、真諦譯、玄奘譯和梵語語法標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