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漢對勘雙語語料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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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俱舍論》對勘材料( 400 / 591)

第400頁 / 共591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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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識序號01-17-44:

梵語  na śakyam evaṃ vijñātum /
真諦譯  不應作如此執。  
玄奘譯  此執非理。
英譯  This interpretation is inadmissible,
現代漢語釋  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。

 

對勘分析:

以四行為一組,每組自上而下分別為梵語、真諦譯、玄奘譯和梵語語法標注。
na   śakyam  evaṃ vijñātum/
不     應      如此  作…執 
非 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執
ind 必要.中單業  ind    不定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