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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俱舍論》對勘材料( 473 / 591)
第473頁 / 共591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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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識序號01-20-14:
梵語
真諦譯
又鼻事明瞭,能緣味細香故,舌則不爾。
玄奘譯
英譯
現代漢語釋
又因為鼻能捕捉到未到達的香味,而舌就不可以了。
對勘分析:
以四行為一組,每組自上而下分別為梵語、真諦譯、玄奘譯和梵語語法標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