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漢對勘雙語語料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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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俱舍論》對勘材料( 49 / 59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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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識序號01-序分03-05:

梵語  nahi vinā 'bhidharmopadeśena śiṣyaḥ śakto dharman pravichetum iti /
真諦譯  若離此正說,諸弟子不能如理簡擇真法故。  
玄奘譯  離說對法,弟子不能于諸法相如理簡擇。
英譯  
現代漢語釋  若不講說對法,弟子就不能夠簡擇法相。

 

對勘分析:

以四行為一組,每組自上而下分別為梵語、真諦譯、玄奘譯和梵語語法標注。
na hi  vinā   abhidharma-upadeśena śiṣyaḥ  śakto  dharmān     pravicetum iti/
不 故  若離 此   正諸       說      弟子     能       真法    如理  簡擇       
不      離       對法       說       弟子    能     於諸法相  如理  簡擇
ind ind   ind            依主釋.陽單具  陽單體  ppp.陽單體   陽複業      不定式    in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