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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俱舍論》對勘材料( 537 / 591)
第537頁 / 共591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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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識序號01-25-15:
梵語
真諦譯
玄奘譯
彼經餘界如其所應皆即此中十八界攝。
英譯
現代漢語釋
經中所說其他的界,按照其相應的攝於十八界。
對勘分析:
以四行為一組,每組自上而下分別為梵語、真諦譯、玄奘譯和梵語語法標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