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俱舍論》對勘材料( 558 / 59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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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識序號01-26-20:
梵語 | yasmin yasya kāritraṃ sa tasya viṣayaḥ /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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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諦譯 | 此法於礙處有功能,說是處為此法塵,名為塵礙。 |
玄奘譯 | 若於彼法此有功能,即說彼為此法境界。 |
英譯 | By visaya is understood the place,where the organ exercises its activity,view,audition,etc.; |
現代漢語釋 | 如此法對彼法有功能,就說彼法是此法的境界。 |
對勘分析:
以四行為一組,每組自上而下分別為梵語、真諦譯、玄奘譯和梵語語法標注。
yasmin yasya kāritraṃ sa tasya viṣayaḥ/ 於礙處 此法 有 功能 說 是處 為 此法 塵 名為塵礙 若 於彼法 此 有 功能 即說 彼 為 此法 境界 陽單依 陽單屬 中單體 陽單體 陽單屬 陽單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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