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俱舍論》對勘材料( 579 / 59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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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識序號01-26-41:
梵語 | vipākaṃ pratyavyākaraṇād ity apare /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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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諦譯 | 有餘師說:約果報不可記,故名無記。 |
玄奘譯 | 有說:不能記異熟果故名無記。 |
英譯 | rather according to another opinion,not having been defined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retribution (vipāka). [I-29] |
現代漢語釋 | 其他論師說:因果報應不可記,故名為無記。 |
對勘分析:
以四行為一組,每組自上而下分別為梵語、真諦譯、玄奘譯和梵語語法標注。
vipākaṃ praty avyākaraṇād iti apare/ 果報 約 不可記 故名無記 說 有餘師 異熟果 不能記 故名無記 說 有 中單體 ind 中單從 ind 陽複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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