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漢對勘雙語語料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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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俱舍論》對勘材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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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7-128

梵語 tān [7-128-1] parastād [7-128-2] upadekṣyāmaḥ [7-128-3] / [7-128-4]
直譯 我們以後再說這些行相
真譯 釋曰:此二智一一皆具十六行相,此行相後當說。
玄譯 論曰:法智類智,一一具有非常苦等十六行相。十六行相後當廣釋。

序號7-128-3

梵語 upadekṣyāmaḥ
梵語標註 pl.fut.1.P.
直譯 我們將說
真譯 當說
玄譯 當廣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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